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第8條 再利用者生產固體再生燃料經檢測未符合附件一品質標準,及再利用後之衍生廢棄物,應依本法第二十八條或第三十九條規定處理或再利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