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首次符合前條規定者,其碳費申報繳納義務,自其應辦理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作業年度之次年起,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前項所稱事業首次符合前條規定者,指首次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辦理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之排放源條件,且未曾就同一事業或同一排放源依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亦未曾依本辦法申報繳納碳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