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開立額度帳戶及買賣帳戶之事業變更基本資料,應於事實發生日起十日內,依規定格式將異動項目更新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至指定資訊平台,並檢具帳戶異動申請表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事業變更額度帳戶及買賣帳戶之指定匯款帳戶、指定電子憑證或指定操作人員者,應於變更前檢具前項規定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