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符合下列資格,始得申請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一、賣方事業:已執行自願減量專案、抵換專案或先期專案並取得持有減量額度之事業。二、買方事業:具有本法第二十六條之減量額度用途之事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