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 第26條 法規: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第三章 額度移轉及帳戶管理 第26條 減量額度須經交易或拍賣程序後,始得由中央主管機關進行移轉作業。每減量額度單位移轉次數,以一次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