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第5條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氫氟碳化物未經核准不得輸入或輸出,且限向遵守蒙特婁議定書規定之國家或地區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