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粱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3條 法規:高粱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第3條 本保險之要保人為試辦地區實際種植高粱之農民、基層農會,且應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前項要保人為農民者,應與集團產區營運主體之基層農會有契作關係。本保險試辦地區為臺灣本島及金門縣之高粱集團產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