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粱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8條 法規:高粱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第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不予承保:一、要保人未於公告受理期間向保險人投保。二、未符合第三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三、投保高粱種植面積小於零點一公頃。四、未善盡種植經營管理致高粱植株受傷、畸形、發育不全、罹患病蟲害、田區受雜草嚴重干擾或有故意破壞田區之情事。五、投保時其田區植株有因動物侵食、踐踏或非檢疫性生物所生災害。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