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5條 法規: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第5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率,由主管機關依據保單內容,參考歷史產量與價格、模擬損失頻率及損失程度定之,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五;保險人辦理本保險,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保險費率計算保險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