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10條 法規: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第10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不予承保:一、未於公告受理期間向保險人投保。二、未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定資格。三、農民未善盡種植經營管理致水稻植株受傷、畸形、發育不全、罹患病蟲害、田區受雜草嚴重干擾或有故意破壞田區之情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