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12-1條 法規: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第12-1條 被保險人於領取基本型保險理賠金後,再領取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或保險人給付保險理賠金,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扣除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金額者,被保險人應將與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相同金額之保險理賠金返還保險人;未返還者,得由保險人自被保險人得領取之農業保險理賠金覈實抵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