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15條 法規: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第15條 保險費補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予補助:一、文件不備或其他欠缺情形而無法補正,或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二、未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三、保險標的之土地,不符相關法令規定。四、依主管機關公告之農業耕作政策致無法種植,並得領取補助、補貼、補償或性質相同之給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