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投保本保險時應於投保時填具申請書及委任書,委任保險人代為向主管機關申請保險費補助,其作業程序如下:
一、保險人核保後,有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文到七個工作日內補正,並應於承保次月十五日前,由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以下簡稱農險基金)協助將申請案彙整清冊轉送主管機關審核。
二、經審核符合規定者,主管機關應於清冊送達翌日起三個月內交由農險基金核撥保險人。
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13條
第13條
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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