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診療機構設置標準 第2條 法規:植物診療機構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2條 植物診療機構設置應符合土地法及建築法相關規定,且應為獨立空間,並與住家或其他非診療相關設施之空間區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