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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行政
農業部
動植物防檢疫目
植物診療機構設置標準
第5條
植物診療機構設置標準 第5條
法規:
植物診療機構設置標準
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5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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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植物診療機構應具下列防範機構內植物有害生物逃逸、蔓延及防治之措施:一、植物感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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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標準依植物診療師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植物診療機構設置應符合土地法及建築法相關規定,且應為獨立空間,並與住家或其他非診療相關設施之空間區隔。
第3條
植物診療機構應設置符合下列規定之設施、設備:一、診療室:(一)診療台,應採用滅菌或消毒之材質。(二)保存診療紀錄之設備:…
第4條
植物診療機構應具下列防範機構內植物有害生物逃逸、蔓延及防治之措施:一、植物感染性廢棄物移出前,應經滅菌消毒。二、對外門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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