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診療機構應具下列防範機構內植物有害生物逃逸、蔓延及防治之措施:
一、植物感染性廢棄物移出前,應經滅菌消毒。
二、對外門窗應常閉,或設有紗門、落地門簾或紗窗。
三、操作區應於每次診療或檢驗操作前後經適當清潔或消毒。
四、栽培罹染有害生物植物者,應與其他植物間具適當間距或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