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診療師法 第48條 法規:植物診療師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相關法規 植物診療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附則 第48條 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植物診療師考試。前項考試及格,領有植物診療師證書之外國人,適用本法及其他有關植物診療師之法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