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自有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辦法 第8條 法規: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自有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8條 除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但書規定之被保險人外,投保農會應於被保險人續保期間屆滿前三個月通知被保險人。被保險人須於續保期間屆滿前,取得農保審查辦法加保資格條件,未取得者,應予申報退保。投保農會未於續保期間屆滿時為被保險人申報退保者,勞保局應於期間屆滿之翌日起停止其保險效力,並通知投保農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