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於續保期間參加其他社會保險者,其農保應自參加其他社會保險之前一日暫停續保。
俟其參加之社會保險退保後,再經由投保農會向勞保局申請繼續續保。
但符合本條例第六條第二項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於續保期間內戶籍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應依第四條規定向遷入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繼續續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