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自有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辦法 第10條 法規: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自有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10條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三十日農保審查辦法修正施行前,自耕農之配偶或農會自耕農會員之配偶以眷屬身分加保者,有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情形,亦適用本辦法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