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自有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辦法 第6條 法規: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自有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6條 被保險人於續保期間參加其他社會保險者,其農保應自參加其他社會保險之前一日暫停續保。俟其參加之社會保險退保後,再經由投保農會向勞保局申請繼續續保。但符合本條例第六條第二項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被保險人於續保期間內戶籍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應依第四條規定向遷入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繼續續保。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