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自有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辦法 第4條 法規: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自有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4條 有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情形,被保險人應檢具其自有農地被徵收之通知函件或協議價購契約,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續保,續保期間仍應依規定繳納保險費。農會應於受理當月底造具名冊(格式如附表)一式二份,一份送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備查,一份留存列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