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自有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辦法 第2條 法規: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自有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2條 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農保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一目持自有農地或第二條之一以農會自耕農會員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農保),其加保之自有農地被徵收或徵收前已與需地機關協議價購,致土地面積不符合加保規定,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續保。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