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執行疫後強化農業韌性及農漁民協助措施辦法 第8條 法規:農業部執行疫後強化農業韌性及農漁民協助措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綜合規劃目 第8條 本部對於農漁民協助措施之執行應定期考核;受補助對象應配合提供說明或相關資料。未依前項規定提供說明或相關資料者,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助,並以書面行政處分令其返還已撥付補助之全部或一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