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8條 法規:農業部農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8條 植物病理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農作物病害之診斷及調查。二、農作物病原之偵察監測、分離保存、鑑定、生理、生態、抗藥及病害流行病學研究。三、農作物病害防疫檢疫技術及非農藥防治製劑之開發。四、重要農作物有關病害防治安全生產體系之建立。五、食(藥)用菇蕈種原蒐集、品種選育、栽培技術改進及產品開發之研究。六、其他有關植物病理研究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