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6條 法規:農業部農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6條 遺傳資源及生物技術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農作物遺傳資源蒐集、保存、評估、特性調查、利用、保育及分類鑑定技術之研究。二、國家農作物遺傳資源庫之管理及交換。三、農作物分子遺傳與生物技術之開發及應用。四、基因技術之開發研究及生物安全評估。五、農作物代謝物之開發及加值利用。六、其他有關農業遺傳資源及生物技術研究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