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16條 法規:農業部農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16條 產業發展服務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農民專業訓練與技術諮詢之研究、評估及執行。二、農企業育成、農業經營與產業輔導之研究及執行。三、農業產業分析與效益評估之研究及執行。四、農業科技管理、農業資訊傳播與國際合作之研究及執行。五、其他有關產業發展服務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