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8條 法規: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8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典守、出納、採購、事務、財產、辦公廳舍、工友管理及公關業務。二、不屬其他各科、室、分場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