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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聯合審計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9條
審計部聯合審計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9條
法規:
審計部聯合審計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第9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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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或研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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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審計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統籌聯合審計發展及推動事務,依本部組織法第十五條規定設聯合審計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2條
本會掌理事項如下:一、聯合審計發展及推動策略之研議。二、國際聯合審計發展趨勢之研析。三、聯合審計案件之規劃與查核(含審核…
第3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審計長指派副審計長一人兼任,並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由本部就下列人員遴聘之:一、學者專家。二、本…
第4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會務;置副執行秘書一人,輔助執行秘書處理會務;置若干審計官(參事)督導、協調…
第5條
本會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因事不能出席時,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第6條
本會委員會議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第7條
本會委員會議之決議,陳報審計長核定後,分送本部有關單位及各審計處、室辦理。
第8條
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或研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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