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聯合審計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法規:審計部聯合審計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第3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審計長指派副審計長一人兼任,並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由本部就下列人員遴聘之:一、學者專家。二、本部審計官、參事及有關單位主管。前項第一款人員之任期為二年;第二款人員之任期隨其本職異動而更易。第一項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