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訓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4條 法規:保訓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類別: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第4條 本獎章之請頒,除由本會相關單位或所屬機關主動推薦外,得由與請獎事實有關之機關(構)或團體推薦。請頒本獎章應填具請頒保訓專業獎章事實表如附表二,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