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訓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3條 法規:保訓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類別: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第3條 本獎章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除事蹟卓著或情形特殊者外,初次頒給三等,並得因積功晉等;同一事蹟不得頒給二個等次以上之獎章。本獎章之式樣及圖說如附表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