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規分類
考試
銓敘部
人事管理目
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
第11條
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 第11條
法規:
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
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第11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
上一條
第10條
公務員之兼職,因正當理由無法事先申請同意者,應於兼職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本…
下一條
已是最後一條
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
本辦法依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八項規定訂定之。公務員之兼職,除本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辦法規定辦…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兼職,指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依法令兼任他項公職。二、依法令兼任領證職業。三、依法令兼任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
第3條
本法第十五條用詞,定義如下:一、領證職業:指有專屬管理法規,領有執照或證書始得執行業務,並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管理之職…
第4條
公務員兼職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服務機關(構)申請同意;機關(構)首長應向上級機關(構)申請同意。期滿續兼或…
第5條
公務員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五項報請服務機關(構)或上級機關(構)備查之兼職,經認定屬應申請同意者,服務機關(構)或上級機關(…
第6條
公務員依法令兼任公職或業務,以該法令就該公職或業務,規定得由機關(構)指派或遴聘(派)公務員兼任,或得經上級機關(構)首…
第7條
公務員兼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服務機關(構)或上級機關(構)應不予同意:一、有洩漏公務機密之虞。二、有違反公正無私、行政中…
第8條
兼職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申請同意:一、經服務機關(構)或上級機關(構)認屬公務員執行職務之範圍。二、各級公務人員協會職務…
第9條
公務員兼職經同意後,原同意機關(構)認其兼職有第七條情事之一者,或就原申請事項為不實陳述或提供不實之證明者,得命其立即停…
第10條
公務員之兼職,因正當理由無法事先申請同意者,應於兼職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本辦法規定向服務機關(構)或上級機關(構)…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