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費用支給辦法 第3條 法規: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費用支給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3條 法院支給參審員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