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費用支給辦法 第5條 法規: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費用支給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5條 參審員每次到場支給日費新臺幣五千元。但參審員到場審理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逾二件者,每件增加支給日費新臺幣三千元。參審員於審理期日外雖未到場,而以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參與審判長召集之討論及評議者,支給參審員日費新臺幣二千元,每件以支給一次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