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倫理規範準則 第5條 法規: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倫理規範準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5條 參審員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