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26條 法規: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二章 審理計畫之記載事項 › 第四節 選任程序預定進行事項 第26條 法院認為適當者,亦得於審理計畫中記載選任期日之預定進行事項、次序及其起迄時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