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審理計畫之記載事項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四節 選任程序預定進行事項 條文:第26條(共 1 條) 法規: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全文 第26條法院認為適當者,亦得於審理計畫中記載選任期日之預定進行事項、次序及其起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