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第四項所稱因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所預定進行之程序事項,包括因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而預定進行之權利告知、證據調查及辯論程序。
第九條第四項所稱因被害人參與訴訟程序所預定進行之程序事項,指因被害人參與訴訟程序而預定使參與人及其代理人、陪同人表示意見之程序。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24條
第二章 審理計畫之記載事項 › 第二節 審判程序之不同程序階段
第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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