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66條 法規: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八章 其他資料之準用 第66條 於國民參與審判案件蒐集、取得及利用第二條第一款以外其他涉及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隱私或業務秘密之資料者,準用本辦法有關個人資料保護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