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67條 法規: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八章 其他資料之準用 第67條 有關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保護,除有特別規定外,準用本辦法之規定。有關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之內容、方法及其他事項,得由司法院另以要點規範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