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法規: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國民法官法母法 第三編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 › 第二章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 › 第二節 一般消極資格 第26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五款所稱因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尚未判決確定,包括經法院依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前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之三第二項規定為交付審判裁定確定,尚未判決確定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