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09條 法規: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國民法官法母法 第四編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審理 › 第六章 審判程序 › 第五節 證據調查 › 第四款 人證 第209條 證人、鑑定人陳述之事項難以言語忠實傳達者,得請其以肢體動作、文字或圖畫表達陳述內容。前項情形,應以適當方式記錄其內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