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 第69條 法規: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第七章 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第69條 當事人以外之地方自治團體就本章案件審理之結果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或本章案件審理結果對其受憲法保障之地方自治權限具有重要性,得向憲法法庭提出陳述意見書。前項情形,憲法法庭得通知相關地方自治團體以書面陳述意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