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 第6條 法規: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第6條 旁聽人出入法庭及在庭旁聽,應遵守審判長及其他在法庭執行職務人員所為有關維持法庭秩序之指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