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博物館組織規程 第3條 法規:司法博物館組織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3條 本館置館長一人,綜理館務,由司法院副秘書長兼任;置副館長一人,襄助館長處理館務,由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