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設司法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臺灣司法史料與歷史文物之研究、蒐集、典藏、保存及維護。
二、臺灣司法展示之主題設計、陳列製作、規劃執行及展示空間之管理維護。
三、臺灣司法之教育推廣、導覽服務及國內外館際合作。
四、其他有關臺灣司法文化業務之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