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立法委員與外國國會議員聯誼會籌組運作辦法 第15條 法規:立法院立法委員與外國國會議員聯誼會籌組運作辦法 類別:立法 第15條 依本辦法補助聯誼會之經費,應在當年度所列預算範圍內辦理,並依補助額度、項目檢具原始憑證,於所屬會計年度內送由本院國際事務處核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