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實施辦法 第7條 法規:總統副總統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第7條 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應依下列規定程序進行:一、領銜人及被罷免人簽到。二、主持人宣布罷免說明會開始並說明罷免說明會進行之規則。三、領銜人、被罷免人上臺說明。四、散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