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第10條 法規: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第10條 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提出連署人名冊,應填具罷免連署函一份,檢附連署人名冊正、影本各一份,於本法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期間內向主辦選舉委員會一次提出。但原住民立法委員罷免案,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公職人員罷免連署函、公職人員罷免連署人名冊格式如附式四、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