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提出連署人名冊,應填具罷免連署函一份,檢附連署人名冊正、影本各一份,於本法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期間內向主辦選舉委員會一次提出。
但原住民立法委員罷免案,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
公職人員罷免連署函、公職人員罷免連署人名冊格式如附式四、五。